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生儿不赡养送儿上公堂 女法官耐心调解维权

  发布时间:2017-10-31 08:09:41


    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10月3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女法官用耐心、细心、温心成功地调解了一起80多岁夫妻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案,经法官长达3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依法维护了老夫妻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李某、王某,被告李某、赵某均系新野县人。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系二原告的长子、长媳。二原告于1958年8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1959年8月21日生育长子,取名李某。1961年11月15日生育长女,取名李某惠。1969年1月25日生育次子,取名李某文。二原告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诉至该院,请求二被告尽赡养义务。

    该案受理后,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女法官加班加点,深入到原被告居住地,走访街坊邻居调查取证,在掌握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对二被告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法律、法规    耐心教育,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在法官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原告自2017年 8月15日起到新野县某养老中心生活,二被告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和药费合计3000元,费用对准养老院按月及时足额缴纳;若二原告需要住院,在养老院生活天数不足整月,二被告将剩余天数的费用转至二原告银行账户;住院期间二被告每月另外支付二原告每人100元护理费,转至二原告银行账户;若养老院拒收,二原告确需回家生活居住,二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和药费合计1500元。二原告住院的医疗费二被告不再负担。

    协议达成后,老夫妻脸上露出了灿烂笑容,激动地说:“谢谢闺女,谢谢闺女,辛苦你们了……..”

责任编辑:王磊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