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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2人被判刑 首要分子获刑十八年

  发布时间:2020-12-17 09:36:36


    2020年12月16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对高某、赵某、赵某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被告单位唐河县某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没收高某、赵某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本案4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晓东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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