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要冷静、冲动是魔鬼,这是被告人李春保的切身感受。就因为自己在看人打牌过程中,误认为劝架人要打自己工友的儿子,就不分皂白持木棍将劝架人打成重伤,结果在糊糊涂涂中犯了法。2012年5月7日,被告人李春保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春节期间,家住湖北省荆门市某区的李春保到河南省新野县上庄乡的张某家中过年(李春保以前曾与张某在一起打工),2010年2月15日下午,李春保和张某的儿子张某某弟兄俩一起到张某所住的村部西边看人打牌,期间,张某某与郭某发生中角,郭某某上前劝架,李春保误认为郭某某要去打朋友的儿子,就顺手持木棍将郭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郭某某头部的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九级。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春保的近亲属与被害人郭某某以33000元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春保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李春保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对被告人李春保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