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我儿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我儿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我儿子砸伤。请问谁应该承担责任?
读者:小高
读者小高:
1、《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首先谭某和你儿子侵入丁某的私人领域争抢攀摘葡萄受伤,丁某对你儿子的损害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丁某不承担责任;其次谭某12岁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后你儿子作为受害人自己有过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