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分割财产问题,媳妇与公婆发生口角,故意伤害他人的被告人王兰,犯故意伤害罪,5月16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王兰,系新野县王集镇人。2011年10月4日下午,被告人王兰因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与公婆张某发生口角,在自家老宅院内,王兰将张某推到在地,用拳头殴打张某,经鉴定,张某腿部、颈部、手脚的损伤为轻微伤,躯干部损伤为轻伤。2011年10月30日,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兰因家庭分割财产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