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移民款分配生口角 持棍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5-18 08:24:18


    二位村民在村组会议上,因为移民款分配的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持棍将他人殴打致伤的被告人王辉犯故意伤害罪,5月 17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

    被告人王辉,系新野县溧河铺镇人。2011年9月1日晚,被告人与同村村民王某在村组会议上因移民款分配的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随后,王某与其妻陈某、儿子王某某、哥王甲到被告人家中,被告人及其父亲王乙、母亲向某、妻子陈某均参与了厮打,被告人持木棍将王某殴打致伤。经鉴定,王某的损失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20000元,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因为移民款分配的问题发生厮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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