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时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9月13日晚,被告人时彦在邻居时振清家因为生活琐事和时青会发生争执厮打。事后时彦认为自己吃了亏,手持两把菜刀窜至时青会家,踹开楼门,闯入院内,将院内的洗衣机踢坏,摩托车轮胎砍破。
经鉴定,被害人时青会右上肢的损伤为轻微伤,被损坏的物品价值923元。
另查明,被告人时彦于案发后的2011年9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同年9月28日与被害人时青会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财物损失等共计350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彦与被害人时青会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厮打,后在未经被害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强行侵入被害人的住宅,并将被害人家中的物品肆意损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此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