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无小事,为了方便群众,不耽误农时, 5月25日上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带着卷宗趋车前往当事人比较集中的樊集乡调解一起销售伪劣种子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件在经过前期法官们多次调查走访、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主审法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场将11万元赔偿款交到受损失的农民手中。拿着赔偿款这些农民们感动地不迭声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2011年3、4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资质、且不具备任何种植经验的情况下,以被告人刘某的名义,从郑州神马种业的被告人马某某处购进日本品牌“天光一本”大葱种子,销售给被告人闫某某,被告人闫某某又销售给新野县的卢某等15户种葱农户。经鉴定,该葱种为伪劣种子,给购买种子的15户农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15户农民向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
5月2日,新野法院立案后,为了尽快地挽回农户的经济损失,新野法院的法官深入到农户家中调查走访,了解案情,以最快的速度使这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让受损失的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受到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