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朋友约在一家酒店聚会,朋友临时通知我有事来不了。之前,我只消费了很少的东西,但结账时,酒店却收了超出我消费额的费用。我与酒店服务人员理论,他们告诉我该酒店有最低消费额为500元。无论我消费了多少都要支付其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请问,该酒店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读者: 唐民川
唐民川读者:
这种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
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