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二千多元的电动车,仅用千余元就能买到,这天上掉下的馅饼就砸在新野县农民任某的头上,任某为贪便宜买下电动车,结果却犯了国法。7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月份,被告人任某在新野县副食品公司附近以1100元的价格从一身份不明的人手中购买一辆威踏板电动车,后经查出,此车系新野县溧河铺镇村民王某于2008年11月9日被盗的电动车,经鉴定,该车价值2067元。案发后,该电动车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