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更何况既是近邻,又是同姓同宗,就更应该和睦相处.可河南省新野县新甸铺镇的何兴美却因邻居盖房子出路问题与人发生争执,手持木棍将人打成轻伤,7月28日,何兴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7年12月17日,新野县新甸铺镇村民何兴社在盖房子放线时,由其兄何兴焕在场帮忙,被告何兴美因为房子的出路问题与何振兴焕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双方撕打,被告何兴美持木棍将何兴焕的左胸部打伤,何兴焕当日到当地卫生院检查发现肋骨骨折,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何兴焕左胸部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兴美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徙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兴焕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717.40元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