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像罂粟,虽迷人,却有毒,常常搞的两个家庭两败俱伤,令人扼腕叹息。6月28日,新野法院恢复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黄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退赔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翔、路玉、岳丽、蒋博违法所得2000元,赔偿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
新野纺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蒋文群婚前与薛某有过恋爱关系,后二人分别结婚,2002年以来二人发生过不正当关系。2003年1月12日晚,被害人蒋文群给薛某打电话,薛某让其到家中。被害人蒋文群进屋后遭到被告人黄峰的殴打,蒋文群当时没有带钱,就当场写下2000元的欠条。第二天蒋文群将2000元现金送给被告人黄峰。后蒋文群怀疑欠条未还,多次向被告人黄峰索要。同年3月5日,被告人黄峰再次殴打被害人蒋文群,蒋文群于3月27日凌晨在其家中跳楼自杀身亡。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黄峰虽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之后又脱逃,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黄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黄峰的犯罪行为给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请求赔偿的理由正当,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害人蒋文群也有一定过错且系自杀身亡,根据本案情况,被告人黄某应当赔偿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