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野县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案件呈现出纠纷类型多样化、诉讼主体群体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特点。针对上述情形,该院积极建立和完善多项化解纷机制,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判决率、上诉率、申诉率降低,调撤率、息诉率、自动履行率提高“三低三高”的良好态势 。
一是建立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合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同时,不定期召开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工会组织及各用人单位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争议案件工作座谈会,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与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定期会商机制,构建诉讼与仲裁程序衔接工作平台。同时,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定期组织审判人员与劳动仲裁人员进行工作交流,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与仲裁标准,努力在仲裁阶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劳动争议协同化解机制。积极探索与劳动仲裁部门、总工会、各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的协同方式,努力寻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县总工会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社会法庭”,由总工会的主要领导担任“庭长”,并在该系统选任六名常驻“社会法官”开展工作。同时聘请工会、劳动社保、各企业管理部门的干部、企业员工等担任“社会调解员”,积极协同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