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程文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程文先,新野县五星镇台庄村人。因为邻居是生意人,比较有钱,家中有电脑,儿子好去邻居家玩电脑,一次被拒绝后,程文先恼羞成怒,于2012年1月10日晚,窜至新野县城老橡胶厂家属楼陈兴改家中盗走金长城液晶显示器一台和半袋麦仁。又于2012年2月11日凌晨,窜至新野县城老橡胶厂院内,从陈兴改家农资门市仓库中盗走22袋中科一号、5袋联创三号玉米种子。
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28209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文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文先认罪态度较好,家庭比较困难,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