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要感谢张法官!从接手我这个案子,张法官就没少跑腿,没少费口舌,张法官给我解释透了,我也想明白了,我今天把钱和电动车都交给原告,从今这个事就划个句号了。”这是7月3日下午,在和解协议兑现现场被告刘某对在场的新野法院法官张欣说得一席话,至此,法官张欣才顾上擦把汗,长舒了一口气。
2008年11月,上海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在与新野某销售电动车的个体户刘某在电动车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后,上海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就将刘某诉之新野县人民法院,新野法院审理后,于2009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件发回新野法院后,案件承办人张欣一接手这个案件,就着手庭前调查走访,了解案情,在此基础上,给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不再象以往那样紧张了,也肯坐下来听一听法官的调解意见了。但是,由于三年多的官司打下来,双方当事人有很深的积怨,都还想争口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6月18日,新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仍有余气的被告刘某接到判决后就要上诉。法官张欣不是将案件一判了之,而是在判决后回访当事人,依然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各自静下心来,回想回想双方合作多年对方的好处,再找找自身在做生意过程中是在有关手续等方面是否存在欠缺,才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况且打官司劳心费力,得不偿失,不如早日了解纠纷,轻装投入商战。双方当事人看到法官为了他们不顾酷暑,并且说得在情入理,平心静气想想,自身也并不是没有一点欠缺,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下,新野法官到场监督,被告刘某当场将75000元货款和13辆电动自行车交付给原告,双方写下再无纠纷保证。于是出现本文开头动人的一幕。这是新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将调解贯穿案件始末的又一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