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新野法院重审审结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冯文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蔡岭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冯文钦、蔡岭违法所得47500元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2008下半年,被告人冯文钦、蔡岭分别利用其担任新野县上港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合谋通过造假的方式,在该站登记、审核、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款工作事项中,虚报29户养殖户505头能繁母猪,骗取国家补贴款共计47500元,其中被告人冯文钦分得25000元,被告人蔡岭分得2250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文钦、蔡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占有公共财物47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二被告人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