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采取六项制度深入联系群众

  发布时间:2012-07-12 07:21:36


    新野县人民法院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中,不断加强与社会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人民司法人民性落实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采取六项制度深入联系群众。

一是建立法官联系村组制度。党组成员分别联系二个重点企业、一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个村。中层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和职责,联系三个企业、村委、社区、医院、学校或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各人民法庭中层正副职负责联系辖区乡镇所属企业、村委、社区、医院、学校或基层行政执行单位。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和2011年以来所办案件中的涉案当事人,每人分别联系一个村组、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基层组织。    

    二是建立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对审(执)结的各类案件,由政治部、监察室每月随机抽取5%的比例对双方当事人回访;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存在信访苗头的案件,由主管院领导或庭长带队、有关业务庭参加实行重点、专项回访。回访主要围绕司法公正、办案效率、诉讼程序、调解工作、辩法析理、对待当事人态度、司法廉洁、审判作风、司法水平和能力、裁判文书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双方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实行案件回访定期通报和年终考评制度,奖优罚劣,并将案件承办人、各业务庭案件回访落实情况、回访效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三是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制度。要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秉承“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把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作为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切实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做好巡回审判的安全保障,确保巡回审判率不低于40%。

    四是建立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成员联络制度。加强与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联络,建立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促进人民法院多方位、多视角认识、分析和处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

    五是坚持“公众开放日”活动制度。每年的5月4日、6月1日、8月1日、9月9日和12月29日为我院统一接待群众的“公众开放日”。各部门要提前安排,认真准备,届时精心组织,热情接待,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六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各部门要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把法官联系基层活动开展好,落实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