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因我丈夫有第三者,我们经常为此吵闹不休,现在我丈夫竟然对我大打出手,把我打得鼻青脸肿,我们无法共同生活,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房是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帮我们买的,请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
读者:李丽
李丽读者:
如果您丈夫确实因第三者插足而对你大打出手,并且经常吵闹,说明你们感情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还是希望您能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起诉离婚。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