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采取四项措施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效果好。
一是及时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审查立案时,只要具备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扎实,当天就予以立案,同时当天转交相关业务庭审理。
二是农民工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依法采取“缓、减、免”措施,及时地进入了诉讼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审理(结)。为此组织了精干的审判人员,并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缩短审理期限,尽可能使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
四是及时执行。新野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或未审结而又需要执行的法律文书,逐一排查、分类,组织专门的执行力量,打好执行这一攻坚战。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促其履行义务,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自开展执行月活动以来,新野法院共审执结15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款46万元,让农民工及时、足额地领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