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都有联络员 矛盾纠纷不出村

  发布时间:2013-01-10 08:58:54


    我院从2011年开始逐步探索实行司法联络员制度,聘请各村(居)委会治保主任或民调主任担任司法联络员,健全了司法为民服务网络,加强了法庭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沟通。自2012年,新野法院城关法庭司法为民的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村村都聘请有“诉前法官”,法庭工作触角延伸至辖区每个村、居委会,实现了审判服务全方位覆盖。

    现在,辖区群众发生纠纷后,即可快速得到司法联络员的调处,稍复杂的纠纷,司法联络员可按法庭指导意见进行调处或报告法庭派员调处,更复杂的纠纷,则引导群众进入法律途径解决,做到纠纷有人管、调处及时、服务上门,防止了矛盾激化。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庭各辖区司法联络员共调处简易民事纠纷32件,引导群众进入法庭立案审理的纠纷68件,辖区没有新增一起因纠纷上访闹事的事件。辖区各乡党工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均普遍认为,法庭推行司法联络员制度,工作做实了、做细了,真正是纠纷的调处人、法律的捍卫者、群众的保护神。

    在司法联络员的协助配合下,城关法庭的调解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均有所上升,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w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