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案件,使长达半年多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原、被告系左右邻居,2012年6月份的一天,天气突变,刮起大风,将被告张某房屋二楼顶层的一块石棉瓦吹落。正好砸在原告徐某家的空调室外主机上,造成徐某家空调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后,徐某多次找张某协商此事,张某认为天气变化是造成徐某损失的客观原因,这属于意外事件,自己对此事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不同意赔偿徐某损失。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赔偿其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王坤亚接到案件后,多次与被告张某联系、沟通,并认真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原告在事发半年后终于如愿以偿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此事,也使被告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