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伙同他人在市中心地区,实施偷割带负载电缆线的马战磊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马战磊有期徒刑3年。
现年24岁的马战磊是从河南来沪无业人员,经审理查明,马战磊与未成年人姜某(另案处理)密谋策划准备,于2009年4月6日凌晨2时许,窜至愚园东路40号附近街面,由姜某先后爬上灯号为510634至510636的电线杆上,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断正在正常使用中的5根路灯架空线(型号为JKYJ-25平方毫米),由马战磊在地面望风并负责接应拉下剪断耷拉下来的铜芯线电线,致使愚园东路上常德路至铜仁路路段路灯数日无法正常照明,给安全行车和治安带来隐患,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781.78元(包括用于修复的JKYJ-25平方毫米路灯架空线共460米,价值人民币4690元)。
做案后,两人把剪断的电缆线藏匿在愚园东路常德路口的绿化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当场人赃俱获。
到案后,姜某供认前一天傍晚,当他俩从闵行搭乘地铁来到市中心后,就一路闲逛走到愚园东路时,马战磊就说:“这里下手比较好,电线又多,马路比较僻静,容易下手。”因时间较早,他俩就在附近网吧上网玩到凌晨,再走出网吧下手偷盗电缆线,顿时该路段街面上的街灯全部暗掉了。
事后,当地路灯管理所向警方陈述,该路段的路灯全部修复,且不算经济账,单单恢复照明需要一周的时间。
法院认为,马战磊伙同他人破坏市中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给国家财产和市民夜间行走,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带来了不便。检察机关指控马战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遂法院作出了马战磊有罪的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