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儿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这个案件中我是其中一个证人,我想出庭为我儿子辩护,但有人说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是不能旁听法庭审理的,当然就无法出庭辩护。请问,我是否可以作为我儿子的辩护人?
读者:王丽红
王丽红读者:
你可以作为你儿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证人是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而且根据该解释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辩护人的;但是该法又规定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而且在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还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本案中,如果你儿子委托你担任辩护人,你是符合辩护人条件的,虽系证人,但你身份特殊,仍可以以辩护人身份参加法庭审理。
据此,你是可以作为你儿子的辩护人参加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