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我岳父生前曾写遗嘱将房屋留给妻子,并进行了公正。可他去世后,我们要求继承房屋时才发现,岳父在去世之前又偷偷将房屋给了他儿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我妻子是否还有继承权?
读者:李亮
李亮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岳父的行为实际上是撤销了自己的遗嘱,因此,你妻子不能再继承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