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为进一步转变干警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将以往的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不定内容、不定形式的回访活动制度化,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该制度规定,对该院全部判决、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抽取调撤案件和诉前调解案件中20%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主要对当事人采取发送短信形式,对未回复短信的当事人再进行电话回访;内容针对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收费、久拖不决、接受吃请送礼、冷横硬推等司法纪律、司法作风等问题进行回访,由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是否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进行最终评价。对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当事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面对面回访。案件回访每月进行一次,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满意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目前,该院已对第一季度所有已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短信回访,在已回复短信的当事人中分别有70%、17%、13%的当事人表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该院正在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