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多年未育 小姑牵线买婴

  发布时间:2013-05-10 10:56:03


    5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自以为在替他人帮忙的冯某敏、张某英、冯某胜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梅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某梅,新野县歪子镇冯庄村人,46岁。因婚后多年未育,向家住南阳的小姑冯某敏求助,希望其帮忙收养一男婴,以期老有所养。冯某敏就向张某英、冯某胜打听是否有人卖男婴的信息。2012年12月30日,冯某敏、张某英、冯某胜在南阳市宛城区妇幼保健院门口帮助他人将一名刚出生两天的男婴以56000元卖给被告人张某梅收养。后被举报,四人才知道这是犯法的,遂于2013年3月1日到新野县公安局上庄派出所投案。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敏、张某英、冯某胜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冯某敏、张某英、冯某胜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冯某敏的行为系帮助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应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经查,被告人冯某敏通过张某英等人的介绍帮助被告人张某梅收买一男婴,且有协议书证实买卖双方系张某梅与黄某菊,冯某敏系拐卖儿童犯罪中起接送、中转儿童的作用,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信。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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