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多年积案。某企业负责人为了逃避债务,常年外出规避执行,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结。后经过多次排查摸底,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外地的住所,该院穷尽执行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了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措施,使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2008年5月份申请人杨某多次向河南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煤炭,后经双方兑帐,该公司欠杨某煤款253000O元,而公司仅支付50000元。后杨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分批还款的协议。2010年,杨某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河南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已停产,属歇业状态。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便极少露面,只雇人看管厂区及设备(银行抵押),执行人员一直未能见到该公司的负责人,该院又根据申请人杨某提供的手机号,多次拨打,李某依旧拒绝接听,使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了使案件能够顺利得到执行,执行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对未结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方案。在对公司账户查询无果的情况下,又在工商,公安等部门调取查阅了相关有价值的信息,李某、和张某,王某为公司股东,均在外地从事个人生意,其中两个已申请审批办理护照的手续,准备出国考察。在得知此重要信息后,执行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限制有关人员出境的协助执行通知。并以发短信的方式告知有关责任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河南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主动找到执行人员,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完毕,最终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