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四项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6 08:09:08


    为充分调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作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是合理配置陪审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为克服现有制度的局限性,建议采取相对集中型的管理模式,建立由政治处、立案庭、业务庭组成的陪审工作管理机构体系。总体上由政治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总体工作安排的制定、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评、奖励等工作。立案庭负责陪审员选用的随机抽取工作。业务庭的管理只集中在案件的审理环节,主要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管理并为政治处考评陪审员的工作提供基本资料,另外,业务庭还应承担部分对陪审员的日常培训工作以及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

    二是建立符合陪审制度特点的培训机构。改变以职业化为培训原则、以培养准职业法官为目标的基本思路,在培训中注重技能化、实用性内容的传授,以培养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以观摩、点评为主要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在培训内容方面,应以明确陪审员职责为重点,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同时加强对证据的采信规则、法官的职责和权利、廉政制度规定等方面的培训。

    三是建立陪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陪审员的培训费用、审判业务资料、参加审判活动的工资(指无工作单位的陪审员、交通费、餐费等经费的保障,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本保证。《决定》在第十八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有获得补助的权利。人民陪审员除了可获取补助外,还可得到适当的陪审津贴。陪审津贴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

    四是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在选任工作阶段,对拟任人民陪审员的一些同志进行考核测评,强化实地考核的工作强度,深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社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保考核工作的成效和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管理考核阶段,分别对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为评先表彰提供依据,同时设立对人民陪审员的专项奖励基金,定期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奖励,确保陪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责任编辑:w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