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落实年”活动中,新野县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规范司法礼仪,要求干警以文明的举止和规范的用语开展司法活动,向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展示良好形象。
一是要求法官着装必须规范,庭审时必须着法官袍、佩戴徽章并保持整洁,严禁法官服与非制式服装混穿;女法官不得化浓妆。
二是审判人员开庭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庭审程序,保持法庭庄严;带头遵守庭审礼仪,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关闭通讯设备,严禁接听电话,确保程序公正和庭审程序规范。
三是言庭审中法官必须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四是居中裁判,庭审中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握手,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出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在对案件进行调解时注意言行谨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五是开展优秀审判长、优秀观摩庭、优秀书记员等司法技能评比活动,对庭审情况进行观摩,并由资深法官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确保庭审过程公正、透明。
以上措施的推行,使自觉规范司法行为、恪守司法礼仪成为新野县法院法官的自觉行动,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