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五项措施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6-24 08:43:48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拨、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效果显著。

    一是注重人民陪审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从事不同专业,是一个多元化的群体。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了上岗前培训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集中岗位培训。为增强实际参审能力,还组织庭审观摩、研讨会、案件点评、赠送法律工具书、参加法官论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陪审员日常培训学习,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庭审能力。

    二是利用陪审员自身优势,发挥陪审员参审作用。人民陪审员从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中产生,群众基础好,了解社情民意,受群众信任,。在案件审理上易与当事人沟通。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中,陪审员提出的意见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矛盾易于化解。如新甸乡王某与张某为邻里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王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后来人民陪审员李从涛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审理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利用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及时理清其争议焦点,使当事人明理息诉。案件调解率、息诉率和执行和解率大为提高。审判公信力增强。陪审员尽量多的参与审理案件,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在空闲时间以案说法,向周围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我院的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中,既当陪审员,又当宣传员,还又当监督员,增强了法官办案责任心。

    三是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陪审案件积极性。我院人少案多,普通程序案件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如何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我们一是主观上重视陪审工作,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同等对待,重视和合理采纳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改变只陪不审的理念。二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系沟通,尽可能让他们参加法院的各项活动,使他们体会到自身受到的重视、尊重和价值。三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联系,在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时也及时通知其单位,取得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定期向其单位通报参加陪审情况,使单位了解他们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的工作情况。四是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思路,解决人民陪审员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愉快地参加陪审工作。

    四是建立制度,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在陪审中遵守法庭规则,充分发挥作用,保证陪审工作良性发展,我们制定并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首先,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我院《开庭审理案件法官礼仪规范》等相关规定,按法官的标准要求他们开庭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规范,不中途离庭,随意出入等,以保持法庭庄严,庭审行为规范。其次,按照《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他们在合议庭中的作用。开庭前审判长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查阅案件,了解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做好庭审中的相互配合与衔接,按照分工,适时发问;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先发言,征求和听取其意见,充分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互相尊重,共同协作,正确、及时、合法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再者,为解决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不均衡,我们一方面要求干警在通知陪审员时在考虑到地域、案情性质、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的同时,还要随机抽取。各庭每季度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报院政治处,掌握、监督、检查各庭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按我院《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暂行规定》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全年不少于1 2案,对一年3次以上(含3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劝其辞职或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以此来保障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广泛性。最后,统一标准,完善参审计数统计。我们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登记表》,该表由陪审员参审所在庭主审人负责填写,陪审员、庭长、案件承办人签字确认,确保陪审员在案件执行,与当事人、相关部门座谈等情况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劳动成果。

    五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物质待遇保障。为提升陪审员的审判能力和法律理论功底,订购了法律书籍培训资料供他们学习。我们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待遇,全力保障因参加审判活动享受的补助,参审补助标准每人每案20元。

    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79件,参审率达93%,对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动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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