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官司法能力 提升法院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3-06-26 08:06:5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我是城关法庭的陶海英,很荣幸能够通过2011年全省法院招录考试,进入到我们新野法院这个大家庭。更有幸地是,在党的92周岁生日即将来临之际,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感受党的光辉雨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法院审判质效》。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丝•培根说过:“法官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德高望重甚于巧言善辩,慎重超过自信。尤其是,诚实廉政乃是法官应有的德行。”                          

    目前,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纵观整个法院队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明显偏少。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一些以往被认为是鸡毛蒜皮的琐事,被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直接导致案件数量连年呈上升趋势,日益严峻的审判形势与审判力量的不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矛盾,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质效。近年来,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法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强,对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法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法官队伍是我们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法院审判质效的根本途径。

    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觉悟。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结合我们院的工作实际,我们的法官应时刻注意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

    抓好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队伍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本领。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积累养成的。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审判实务理论,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注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建立符合法院特点的反腐倡廉机制。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奖励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体系。

    强化改革意识,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法院必须不断深化改革,革除一切妨碍和影响审判工作发展进步的陈旧模式,推动审判工作科学、高效运转。

作为一名青年政法干警,从入院以来,无论是载歌载舞的迎新春晚会,还是体贴入微的健康讲座;无论是紧张激烈的运动会,还是洗涤心灵的“五四”参观学习;我无不感受着党组成员和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新野法院是我们的家,这里不仅有我们的领导、同事,更有我们的兄弟姐妹。在这个相亲相爱的大家庭里,精细、高效、尚法、清廉成了我们共同的追求,也将是我们所要一直努力做到的。

    结合我院实际,增强司法能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绝不能指望一蹴而就。既要有先进的司法理念作指导,又要符合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并在这两者之间寻求最有效的结合方式和最佳的实现途径。就当前而言,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还要迎接在社会形势飞速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全新问题的挑战,亲爱的同志们,作为一名基层干警,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更深的思考,付出更多的努力,使我们的司法能力不断得到,进而为我们院的审判质效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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