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法官做得好不好 当事人说了算

新野县法院建立逐案回访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3-06-28 11:36:46


    “您好,我是新野法院的工作人员,请问承办您案件的法官是否拖延办案?是否接受请客送礼?是否言语不文明、礼仪不规范?……”这是新野县法院工作人员给当事人打电话进行案件回访时必须进行的“规定动作”。据悉,该院积极转变管理方式,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引入当事人对干警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情况进行监督,由各位当事人对办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进行评价,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法官的作风是否优良,是否做到司法廉洁,当事人最有发言权!我们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就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亲身经历诉讼的当事人对法官进行打分,从而促使法官不吃请、不收礼,真正做到廉洁司法、秉公司法、为民司法、文明司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龚超在谈到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的初衷时说。

    龚超介绍说,在我们国家,基层法院的数量、人员及审理的案件总数占全国法院的80%,而老百姓第一次打官司、第一次走进法院、第一次接触法官、第一次感知司法的公正与否都是从基层法院开始的,他们对法官、对法院、对中国司法的感性认识更多地是从感受基层法官的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与否开始的。因此,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如何树立良好的司法作风和廉洁形象,成为摆在基层法院面前迫切而又重要的工作。

    过去法院相对健全的监督机制,大多是被动式地接受监督,且监督也多系内部监督,因此这些监督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法院有必要建立一种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让人民满意是司法的终极目的,当事人打官司时近距离接触到法官,能亲身体验到法官的司法作风和司法关怀,让当事人评价法官最能真实地表达出法院的作风水平。为此,该院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案件回访的规定》,从回访案件的范围、方式、内容和回访结果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起了案件回访的全面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社会上一些群众对法院的印象大多都是道听途说,很少亲眼看到、亲身经历。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当事人从进入法院立案那天就接触到法官,随后法官的调解、开庭、判决等诉讼活动中的一言一行,当事人都看在眼里、体味在心里。让当事人来给法官的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水平打分,我觉得最真实,也最可靠。”该县人大常委会的一位领导在了解到法院开展的案件回访工作时不禁拍案叫好。

    当事人觉得受“委屈”可以“得罪”法官

    为打消法官存在的侥幸心理,该院规定,回访的对象为本院审结的所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以及诉前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被评价的对象为承办法官或其他参与审理的审判人员,即当事人不仅可以对承办法官进行打分,也可以对合议庭其他人员和书记员的司法作风表现进行打分。

    “我在打官司当中受到过法官的训斥,因不敢得罪法官,只好把气憋在心里让自己难受。现在你们法院主动打电话征求我对承办法官的意见,那我就要把受到的委屈向你们说说。”一位李姓当事人在接到回访人员的电话时诉说了心里的憋屈,并评价承办其案件的法官档次为“不满意”。

    该院考虑到如果到每个当事人家中进行见面走访,那么每个月都有400余个当事人需要走访,回访任务繁重,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现在的当事人大多都有手机或固定电话,如果把当事人的电话号码收集起来,采用短信回访、电话回访的方式就大大减轻了回访的工作负担。于是,该院首先依托移动公司的短信平台,对当月所结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回访短信,由当事人回复短信评价法官的满意档次;对短信回复中评价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当事人,以及未回复短信的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在电话中询问当事人对法官的司法作风不满意的具体情形。

    为了做好当事人电话号码的收集工作,该院要求立案庭在立案时做好原告的联系电话收集工作,各业务庭做好被告的联系电话网上录入工作,并在月底前将当事人的联系电话进行汇总后报送案件回访小组。要求各业务庭报送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应达到当事人人数的90%,电话号码的有效率应达到98%。如果法官不如实填写联系电话或不提供联系电话,由监察室到当事人家中回访,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看看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到底存在什么猫腻。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该院收集到了90%以上当事人的电话号码,为短信回访和电话回访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是可以理解的,但对法官的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不满意那是不可原谅的。这也是程序公正绝对性和实体公正相对性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案件回访工作主要就是调查法官在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龚超院长在案件回访工作动员大会上给全院干警敲响了警钟。在案件回访中,该院回访的内容主要为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超标准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等审判效率不高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馈赠、吃请,以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等司法礼仪不优良的情形。为了便于回访结果的统计考核,在回访中要求当事人对法官的表现情况作出总体评价,评价选项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选项,回访小组据此每月计算出业务庭和每位法官的满意率并进行通报。

    回访满意率“不及格”责任人受处罚

    该院将业务庭和法官的满意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规定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达不到标准的,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票否决,即业务庭和法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对法官进行诫勉谈话。

    过去法院曾经开展的案件回访活动,主要是对存在信访隐患或信访人员进行案件回访,做好他们的服判息诉工作,这些活动对干警们的思想造成的压力很小。目前该院开展的案件回访,是让当事人对法官进行打分,跟过去的案件回访完全二样,这在干警们的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

    “以前当事人即便对法官的司法作风有意见,但案件一结,事情也就过去了。法院在结案后回访每位当事人,让我们现在见了当事人心里就绷紧了弦。别说接受当事人吃请了,就是对当事人态度不好也怕人家给咱投个不满意票啊。”该院一位老法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道。采访中,很多法官在谈起案件回访时都提到有这样的思想压力。

    而对法官普遍存在这样的思想压力,该院党组则表达了乐观的看法。他们认为,如果这项工作没有触及法官的灵魂,没有对法官造成思想压力,那么这项工作就成为一项走形式的面子工程。只有这项工作对法官造成了思想压力,法官才能变压力为动力,切实转变自身的工作作风,恪守司法廉洁的各项准则。事实也告诉我们,通过今年以来的案件回访工作,该院的法官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有了很大的变化,站立送行、客气有礼随处可见,“您好”、“谢谢”、“请坐”随处可以听到,代理人和当事人对法院的评价也有了明显提高。

    “自从法院开展案件回访后,我们律师私下里都在暗喜。法官做得好不好,我们也有一张投票权,现在见到法官我们都理直气壮了几分。现在,法官的工作作风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有时候我们想请他们吃个饭,他们都不敢去。”该县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晓波说出了自己的感受。

    对此,当事人杨某也深有感触:“我的案件已经结案了,没想到你们还会打电话征求我们的意见。以前我打过官司,我还在想为什么现在法官的态度比以前好多了,原来是你们开展了案件回访活动啊。我希望你们这项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

    该院认识到,法院在打电话了解法官司法作风情况的同时,也展示了法院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的态度,故要求回访人员在回访中要做到态度和蔼,尽量使用普通话,并使用统一的回访用语,做到文明、礼貌,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回访工作的诚意。回访人员规范、诚恳的电话回访,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电话回访中,有几位当事人这样评价:“其实我对承办我案件的法官不满意,但看到你们法院现在的诚恳态度,我现在表示满意。”

    该院在回访中不仅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更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在行动上。在回访后,根据不同的回访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对当事人需要答疑的,由原业务庭进行判后答疑;在判后答疑时由原业务庭负责人带队进行再回访和再答疑,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反映的违纪情况,由监察室作为法官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在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截至目前,该院对今年以来所有结案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共回访案件699件,回访当事人1218人,满意率达到87%。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正在由相关部门调查、落实和解决中。在谈到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时,龚超院长说道:“案件回访工作不是一项阶段性的活动,我们一定要把它当作一种长效机制去抓,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实时、全程监督,这也是我院落实“强作风、精管理、提质效”总体思路的具体措施。我们只要持之以恒,必将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水平,塑造新野法院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wl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3年06月05日第06版:特别报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