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伙同他人将一名刚出生两天的男婴帮助介绍转卖他人,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李然犯拐卖儿童罪,7月1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然,系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农民。2012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然伙同冯某、张某、冯某某(三人已判刑)在南阳市宛城区妇幼保健院门口帮助他人将一名刚出生两天的男婴以56000元价格卖给张某(已判刑)收养。2013年4月7日,被告人李然到新野县公安局上庄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然帮助介绍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受到惩罚,但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