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重判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刑率达46.51%

  发布时间:2009-09-03 07:55:12


    2006年1月至今年7月,全国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名审结生效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共3134人,重刑率46.51%,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高出30.17个百分点。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1日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上介绍的。他表示,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犯罪严惩重判的打击力度。

    据介绍,在此期间全国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审结的案件共1171件,12796人。其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案件共1143件,12744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案件共28件,52人。已审结生效的案件共有723件,6739人。

    据了解,2006年以来,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了甘肃马冰冰案、河北韩氏兄弟案、黑龙江陆宝义案、辽宁宋鹏飞案等一批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马冰冰、韩洪义、韩洪润、李伟、史勇春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些案件的审判,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对于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意义。”高憬宏说。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王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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