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的,不但要判刑还要处罚金,咱们自己不生产、不销售,还要教育身边熟悉的人遵守法律,不做害人、害已的事”,7月1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走上街头向食品、药品经营商贩们宣传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今年3月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月的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新野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采取“打、防”并举,强化从源头治理。
“打”,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该院建立绿色通道,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这类案件,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的前提下,坚决做到快审、快结,稳、准狠地打击此类犯罪,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法律,加大财产刑的判决力度,使违法犯罪失去再犯的经济条件。
“防” 该院在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时,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管部门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提高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同时还广泛邀请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旁听庭审,教育警示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该院法官还走出法庭,深入闹市、食品加工企业宣传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打击、遏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行动中,营造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