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某商城花3500元购买了1部手机。商家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回家后,我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在拿到维修站维修时,该手机被鉴定为假货。随后,我多次找到商家要求其按照承诺的“假一罚十”进行赔偿,但是商城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就“假一罚十”进行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假一罚十”并非合同条款,其承诺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请问,商家的说法是否成立,我能否获得赔偿?
读者:李果
李果读者:
商城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欺诈将使双方的买卖合同成为可撤销合同,你可以要求商城退还购机款,且商家应当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你的损失。“假一罚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和竞争手段,其性质是单方承诺,不需要消费者承诺即可生效。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商城对你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你虽然须在与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后才享有这项权利,但你的购买行为并不是“假一罚十”的对价,而是“假一罚十”的条件。
同时,商家通过虚假承诺赢得了更多的顾客,排挤了竞争对手,从中大获好处,所以应对其允诺负责,否则,将会对社会信用造成破坏。因此,商家应当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