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倾心化解一起涉教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09 07:54:05


    谢谢法官……!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的辛劳工作,是我们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年8月7日,在河南省新野县法院执行局齐局长办公室里,上庄乡第一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张伯新与申请执行人山长胜、王朝英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前前后后纠缠了两年多的案件终于化解了,使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申请执行人王朝英、山长胜均曾是上庄乡第一初级中学食堂的炊事员,但一直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学校食堂统一进行后勤化管理建设,学校与镇平县某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由该公司负责管理学校食堂,王朝英、山长胜二人被该公司聘为炊事员可继续上班。但王朝英、山长胜认为工资太低不再到食堂上班,后以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学校应支付二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结果,向新野县法院提起诉讼。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学校为二人补交所欠的基本保障中单位应缴部分。然而,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具有其特殊性,其经费来自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而按照财经纪律公用经费却严禁用来偿还外债。至此,面临一个学校虽有偿还能力却无法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的尴尬局面。无奈之下,山长胜、王朝英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野县法院执行人员经深入调查后,认真剖析这一特殊情况的形成原因,在短期内现行财政拨款体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多次上门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既让二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到学校的难处,又设身处地从学校正常运行角度出发,在体制内进行适当变通,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经过多次的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商定了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妥善解决了这一起涉教特殊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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