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某技校的学生。技校与一酒店签订了实习协议书,到酒店实习,酒店每月向技校支付实习补贴,并按照150元一月的标准;每月向技校支付管理费用;实习生实习期间,在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条件下所产生的工伤,将按照酒店正常的工伤规定处理。2013年7月6日(当时未满十八周岁),我在操作轧面机时,左手将正在运转的轧面机上的防护网拉开,右手进入轧面机送面时,被轧面机碾伤右手,右手皮肤剥脱并造成血管神经肌腱损伤,花去医疗费用3.8万元,请问,学校、酒店是否均担责?
读者:杨亚伟
杨亚伟读者:
你系技校的在校学生,是基于学校安排到酒店进行实习,而实习仍是该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所以学校对你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仍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作为实习单位的酒店因你在此实习,同时也负有对你进行安全教育与相关培训的义务,为你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以保障你在实习中的安全,作为酒店应当对你在实习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负有直接的提醒和注意义务,但酒店未尽到相关义务,因此酒店对你受伤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虽然在你实习前进行了一些安全教育,但是在你进入到实习单位后,未加强对学生的必要管理,未针对每位实习学生所从事的具体操作作进一步的强调安全注意义务,所以,由于其疏于管理的责任,学校对你受伤的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的你违反操作规定,将手进入正在运转的机器,以致发生事故,你在事故发生时虽然系未成年人,但即将年满十八周岁,应当已经具有一般的生活常识和日常经验,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由此可能产生的危险性,故你对其自身所受到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你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酒店承担责任的比例为60%,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