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一“老赖”被判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9-09-18 09:08:59


    长期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2、7万余元赔偿金,自己反倒花费8万余元建新房。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樊华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樊华伟系新野县城郊乡人。2006年3月10日,新野县法院作出(2006)新溧民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樊华伟赔偿匡旭人身损害赔偿金27343、75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樊华伟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于2008年9月花费8万余元建设新房。2009年5月14日,新野县法院将樊华伟司法拘留15日,樊华伟仍不执行法院判决,后被转刑事拘留。案发后,樊华伟于2009年6月22日与匡旭自愿达成协议并支付其13000元,该民事判决已执行终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华伟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被告人樊华伟在案发后能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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