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高额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26 07:57:04


    12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数额高达75万元的交通事故案件,及时有效的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2011年11月4日20分许,被告黄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S103线自南向北行驶至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荀营村路段时,与步行的原告樊某相撞。经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六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左下肢缺失,构成VI级伤残。法院另查明被告黄某车辆的车主系被告人王某,该车挂靠在新野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在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投有双份的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5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积极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向原告一次性赔偿75万元,原告不再为此次事故追究各被告的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频发,但此类案件多以判决结案,不能及时有效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新野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主持案件调解,督促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及时有效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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