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及时为我要回赔偿款,我的病就没钱治疗,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2也26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着寒风及时把打工致残农民工黄松峰的20万赔偿款,送到其家中,使其后期治疗和以后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3年6月,原告黄松峰在被告杨晨承建房屋的一楼室内施工,黄松峰蹲下挖灰时,其所站木板断裂,致黄松峰摔倒地面上。事故发生后,原告当即被送往新野县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后转至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黄松峰下肢截瘫,其损害程度构成伤残二级。原告于2013年11月3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法院于2013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法院执行,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做被告的法律思想工作,使被告履行20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