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和男朋友非法同居七年,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别人一直以为我们是夫妻。可上个月,我男朋友突然提出分手。请问,我能否要求他给我精神损害赔偿?
读者:余颖
余颖读者: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你非法同居期间不能要求对方给予你精神损害赔偿,至于你们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属于哪一方自己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