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教育、感化少年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2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对一起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林某进行帮教,使其回归社会大家庭,根据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该院法官与该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其在一家安装公司就业,减轻社会负担,使其能够早日融入社会。
2012年9月30日,少年犯李某伙同其他四名少年犯密谋后,在新野县书院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对被害人唐某进行围堵,并将其踹倒在地进行殴打,将被害人一部手机抢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234元,被害人唐某面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抢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2013年6月14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表示吸取血的教训,认真接受改造,并及时向法院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将来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以感恩政府对我的挽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