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金玺 通讯员宋 豫 钮强忠)“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及时为我要回赔偿款,我的病就没钱治疗了。”昨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法官及时把20万执行款送到打工致残农民工小黄家中,使其后期治疗和以后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3年6月,小黄在被告人杨某承建房屋的一楼室内施工时发生意外,当时其所站的木板断裂,致小黄摔向地面。事故发生后,小黄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小黄下肢截瘫,其损害程度构成伤残二级。
因赔偿问题无法与杨某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11月,小黄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小黄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由于杨某不履行法院判决,小黄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做杨某的工作,最终杨某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款。由于小黄行动不便,法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了小黄家中,以解他的燃眉之急。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1月6日第W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