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豫 吴瑞峰)王某永将自己刚出生的两个男婴卖给他人,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王某永犯拐卖儿童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某杰、高某爱、王某群犯拐卖儿童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田某、王某新、王某兰,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七被告人均系新野县人。2007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永经被告人高某爱、王某群的介绍以6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刚出生的男婴卖给被告人王某兰,被告人王某兰予以收买。2009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永经被告人王某杰的介绍,以40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刚出生的男孩卖给被告人田某、王某新夫妇,被告人田某、王某新予以收买。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2月10日第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