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工作报告获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

  发布时间:2014-03-07 11:04:11



龚院长作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3月7日,新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经过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全票通过了新野县人民法院院长龚超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新野法院一年来的工作。一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坚强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 “强作风、精管理、提质效”工作思路,抓好“五个注重”,各项工作平稳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2013年,新野县法院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准确定位,主动作为,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力支持县“五区三线”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县域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在受理金大地粮油公司、华纺(南阳)棉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后,积极作为,全面准确进行资产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与县有关部门对接,妥善安置相关人员,保证企业破产顺利有序进行;依法对两企业的历史遗留债务作出破产处理,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支行做好对接,为我县成功争取白河滩湿地公园建设资金2.39亿元,创造了良好司法环境。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审结刑事案件336件,判处犯罪分子43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人。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81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9件,有效遏制醉酒、危险驾驶犯罪的多发态势。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5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格证据裁判规则,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做到罚当其罪。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78名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279件,审结1823件。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1047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高度重视金融安全,设立金融审判庭;依法审理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及企业改制、承包、破产案件651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共有1232件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7.9%,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3件,审结160件。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路径,有139件案件得以协调、撤诉结案,促进了官民和谐。强化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落实“裁执分离”,依法审查受理涉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7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力破解执行难题,助力诚信社会建设。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邀请代表全程参与。实施快速执行操作规程,将执行案件分设为快速执行程序和正常执行程序,既缩短了办案周期,又提高了结案率。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曝光15人,限制其出入境、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及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让失信的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对抗拒执行的27人予以司法拘留,9人予以罚款,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4名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全年共执结案件348件,依法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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