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卖赚钱为目的,伙同他人将哑巴呆傻妇女卖给他人为妻,已触犯刑律的被告人王国卫犯拐卖妇女罪,4月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国卫,现年71岁,系新野县人。2003年年底,被告人王国卫伙同史某、赵某、柳某(均已判刑)以600元的价格将史某的哑巴嫂子卖给新野县上庄乡柳坡村李某为妻,被告人王国卫得赃款12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国卫伙同他人以赚钱出卖为目的,将史某的哑巴嫂子以600元价格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为打击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