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法官将救命钱送到留守老人床前

  发布时间:2014-04-24 09:16:12



法官送去执行款

    4月23日上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镇法庭庭长张平德亲自将80000元先予执行款送到该县人民医院,因车祸造成伤残的留守老人范某病床前,当范某家属接过80000元钱时,在病房的亲属们都感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给我送来了救命钱……!”这是该院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一鲜活的典型案例。

    留守老人范某,现年67岁,系新野县樊集乡赵庄村人。被告贾某,系方城县人。2014年3月21日15时许,原告范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新野县S335线省道新野县Y002乡道十字口出口处,与贾某驾驶豫R59938(豫RA895挂)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范某被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后转至新野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于2014年4月18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为及时保护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病情得到有效治疗,根据原告范某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承办此案的法官不辞辛苦奔波于方城与新野之间,依法裁定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城支公司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予支付。(被告贾某在方城支公司投有车辆保险),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