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这个老板太黑心,该罚

牛杂面里掺假盐

发布时间:2014-04-21 10:46:26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宋 豫 王坤亚)牛杂面里竟然掺加假盐,4月18日,记者从新野县法院获悉,黑心老板王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在新野县王庄镇街经营一家“正宗襄樊牛杂面馆”,2013年8月份的一天,他从陌生人处购买大包散袋盐(共计100斤),用于加工牛杂面,至案发已使用60斤。经鉴定,王某使用的食盐不符合标准,根本就不含碘。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受到惩罚.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04月21日第W10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