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倍增人民陪审员72名

  发布时间:2014-05-12 08:25:16


    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审判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原有人民陪审员53人的基础上,今年又选任了75名人民陪审员,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72名。

    在这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该院坚持以推进司法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原则,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张贴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公告,由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单位及组织进行书面推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被推荐或由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该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县司法局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经层层把关,层层筛选,从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中确定了75名人选。

    此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绝大多数工作生活在基层一线,熟悉群众工作,了解社情民意,是所在单位业务骨干,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为人正直,有较强的明辨是非和说服教育能力,具有一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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